提高交通法规意识,共创文明交通城市——我市开展交通违法手机抓拍活动(转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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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全力推进贵阳市“三创一办”工作,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“讲文明,除陋习,树新风”活动,由贵州电视台“百姓关注”栏目、贵阳移动通信公司、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推出“手机短信拍违法,共创文明新秩序”共创文明交通秩序活动。活动的目的在于广泛动员广大的交通参与者,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,人人都做监督员、人人都当交通协管员,在监督别人的同时,对自己也是一种警示教育。抓拍不是目的,关键是唤起广大市民对交通管理的关注。积极投身“三创一办”,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拒绝交通违法,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意识,共创文明交通城市。

  这次活动的具体操实施作如下:

  1、移动用户将所拍照片用手机彩信发送到1065829955彩信平台即可。移动平台收到彩信后,送交警相关部门筛选,确认违法事实,导入交通违法数据库,链接相关交通管理业务,经比对后锁定交通违法,然后通过手机短信通知,对交通违法事实进行处罚。贵州电视台作为参与方,将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点评,宣扬文明交通,倡导文明交通,拒绝交通违法行为。

  2、要求广大参与者用手机所拍照片规格为每张照片不得大于120Kb,所拍照片是否采用或存在什么问题,将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对方,所拍照片截止时间为每月的25日。

  3、每月的25日,组织活动的三家单位将对参与者进行评奖,在所有参与者中选出已采用照片数量的前10名,每名获奖者将获得由贵阳移动通信公司提供的500元手机充值卡。获奖结果,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。

  4、有关交通违法照片的拍摄方法,可登陆“贵阳交警信息网”进行查询。

  5、此次活动定于2010年12月12日开始。

  6、为遴选出的违法照片事实的真实性,公安交警严禁用经过PS的照片上传,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,

  附:《手机能够拍摄的三十六种常见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》

  手机能够拍摄的三十六种常见机动车

 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

  01、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;

  02、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;

  03、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,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;

  04、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,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;

  05、 遇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,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、路段的;

  06、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,在人行横道、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;

  07、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,妨碍其它车辆、行人通行的;

  08、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;

  09、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;

  10、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、标线的地点掉头的;

  11、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;

  12、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;

  13、 不按规定会车的;

  14、 不按规定倒车的;

  15、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;

  16、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;

  17、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;

  18、 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;

  19、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,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;

  20、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,不依次停车等候的;

  21、 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;

  22、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;

  23、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;

  24、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;

  25、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;

  26、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;

  27、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;

  28、 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;

  29、 前车掉头时超车的;

  30、 前车超车时超车的;

  31、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;

  32、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;

  33、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;

  34、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;

  35、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;

  36、 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。

  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行驶方向上的机动车行驶特征、车行驶方向上的标志指示、标线指示、机动车通过停止线时的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、机动车通过停止线时的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、导向箭头、机动车前部或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和号牌号码等信息

标签: 交通 共创 交通法规 抓拍 我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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